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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崇所律师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人员死亡的信访纠纷案件
信息来源:惠崇所律师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人员死亡的信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06 11:14:15 点击次数:200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31日上午,余杭某小区发生居民坠亡事件。经公安调查,死者为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派遣工李英(化名),派遣至北京某科技公司,死因为跳楼自杀。然而,关于死者自杀原因,家属方与公司方各执一词。家属方认为李英生前在工作中受到公司、同事责难,压力很大,因而自杀,且跳楼时间为居家办公期间,故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公司方则认为李英生前工作并无过失,且和同事相处良好,反而可能是家属催婚导致其自杀。

事发以来,李英家属多次前往市、区多级机关反映李英在居家办公期间跳楼身亡情况,提出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补偿等相关诉求。公司方表示该事件中公司没有过错,不接受家属方的诉求。双方矛盾僵持不下,家属方上访意愿强烈。在此情况下,传统化解方式见效甚微,故委托惠崇所调解工作室周惠琴律师团队处理这起棘手的信访案件。我所主任周惠琴律师的律师调解与司法所矛盾调解、街道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合力攻坚,以真心、耐心、恒心应对纠纷,最终促成案结事了。

二、调解过程:

01【深入研究,掌握情况,从事实出发把握调解思路】

 周惠琴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与委托单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各部门掌握的案件情况。其次,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沟通,仔细记录双方提供的信息并核实。最后,对各方提供的涉案信息进行深度研究,了解死者生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细节、行业工作特点和劳动强度、案发现场的物证情况和遗物遗言,力求从各个角度还原死者生前的人物画像,从而推测可能的死亡原因。

02【倾听诉求,耐心沟通,以真诚态度换取当事人的信任】

 在上述的沟通工作中,周惠琴律师团队共计前往街道办事处9次、辖区派出所1次、矛调中心3次,以严谨的调查和真诚的沟通换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

起初,涉案双方争执不下。在街道介入调解前,李英家属已经和公司方进行过协商,但彼时双方互不让步、相互指责,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死者家属甚至前往公司注册地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并刊报曝光李英自杀事件,使得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公司则认为并无有效证据能证明李英自杀事件与公司业务、工作安排有关,因此没有调解意愿,甚至不愿与家属方见面,在周惠琴律师团队介入前,双方的沟通实质上已陷入僵局。


 周惠琴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中立立场,向涉案公司人员阐明利弊,告知其可能的法律风险,并提醒公司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周律师有理有据的劝导下,北京某科技公司、浙江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均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由于北京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员不在杭州,周惠琴律师遂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线上调解,有效提升调解的质效。

03【准确释法,事清责明,从社会责任出发达成调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者自杀是否与其工作有关,为解决这个问题,周律师抓住以下三个要点:①员工自杀是否构成工伤;②自杀死亡,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③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哪些?


   1、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即不能认定为工伤。


  2、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是与“因工死亡”相对应的概念。一般而言,非因工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非因工死亡,法律法规规定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应待遇。但是,自杀不同于病逝、意外去世等非人为因素死亡,而是行为人自身意愿的下的自主行为。目前法律层面对此种情况下的责任和补偿问题并无规制。


  3、在非因工死亡待遇问题上,目前国省市区均无可参考标准,周惠琴律师团队从类案出发以及过往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的实务经验出发,引导双方的诉求不断趋于理性。


  在街道和司法所的支持下,经过周惠琴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重回沟通轨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家公司分别支付了人道主义补偿,并对死者家属表达同情和慰问,李英家属也收获了心理慰藉和支持,最终签署《息访罢诉承诺书》。面对周律师,家属方由衷表示,丧女之痛给他们带来沉重的打击,在经历几个月的拉锯后,死者父母第一次从周律师的工作中感受到了温暖和支持,周律师的劝导为他们悲惨的境遇送去了一份温暖。

三、调解心得:

这起信访案件成功化解后,周律师感慨良多。她指出,调解员的心中必须有一盏灯和一杆秤,用一盏灯照亮所有隐秘的角落,用一杆秤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中,同理心是建立沟通的关键,只有学会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理解当事人的困惑和难点,才能让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思路产生共鸣;同时,调解员又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理性分析化解当事人的感性冲突,以耐心讲解克服当事人的急躁情绪,以释法明理应对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如此方能构建调解员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