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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企业职工薪资待遇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新冠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企业职工薪资待遇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2-06 11:27:40 点击次数:196

为适应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时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同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新冠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企业职工感染新冠期间的薪资待遇该如何处理?

一、员工感染新冠后的工资如何支付?

   1.有病假证明(病假单)的,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申请病假发放病假工资,计算医疗期;

   “病假工资”待遇: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无病假证明(病假单)的,可以申请年休假或事假。公司如担心员工带病返岗影响其他人,也可自行评估后,与员工沟通一致按照病假发放工资,或确定一个薪资发放标准;

   3.如果员工感染后仍出勤或获准居家办公的,仍应按正常出勤,正常支付工资;

   4.对于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请休假期者,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但是,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3年1月8日前的用工管理仍然是“乙类甲管”,适用之前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劳动者,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员工感染新冠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如果员工有医疗病假证明需要休息,按病假医疗期处理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否则,在员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情况下,一般难以被认为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感染者员工达到哪些条件可以返岗? 

    隔离第六、七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一般情况下确诊员工应当在第6、7天分别将核酸检测情况告知企业,符合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可以返岗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