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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合伙人之间的投资纠纷,且看律师调解员如何止争促和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3 14:18:05 点击次数:604

     2016年4月张某(现年55岁)、张某哥哥(现年57岁)两兄弟提议王某(现年64岁)投资中融信泰文化艺品交易所。王某投资36万元,汇入张某账户作托盘资金供公司运作。2017年因国家政策原因,该交易所停止运行,所有交易冻结至今。王某要求张某、张某哥哥退还投资款,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张某偿还王某托盘资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张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杭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周惠琴律师的耐心沟通和专业讲解下,2019年10月22日,双方终于接受周律师主持的调解。

   周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三人产生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托盘资金与投资款是否是同一笔款项?张某是否已经清偿?张某、张某哥哥认为其根据王某要求出具了《关于王某肆拾万元处置方案》(本金36万加利息合计40万元)及《归还投资款保证书》。这两个文书中所指的40万元为同一笔,并已将在《退款确认书》确认对全部投资人清偿投资款,债权全部消灭,不存在王某所谓的40万托盘资金。王某则对上述意见予以否认,强调40万托盘资金与投资款为不同款项,其主要为后期公司运营而与张某达成的其他合意。

   王某性格耿直,在一审胜诉的前提下,一开始他坚决不愿意放弃预期利益前来调解。在周律师的耐心沟通与讲解下,王某被周律师说服了,终于同意来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刚入座,张某和王某就相互指责起来。面对纷乱的局面,周律师立刻打断,强调切勿对一审事实进行纠缠,现在不是开庭,我们现在仅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对金额和还款期限予以调解。

   随后,周律师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将王某和及其诉讼代理人周某一同引至另一调解室。周律师耐心仔细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乘胜追击,讲述以前调解成功的几个法理、人情兼具,当事人皆大欢喜的案件。

双方当事人重新坐回调解桌前,对还款期限以及相应的附随义务进行沟通。虽然在即将签订调解协议的那一刻,王某又摔门而去,但是周律师此时已是将各方当事人心理诉求都谙熟于心。仅仅几分钟的沟通后,周律师便将离去的王某重新劝回调解桌前。

   最终,历时4小时的耐心、专业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各作让步,达成合意,调解成功,并对周律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只需归还王某35万元整,于2019年10月27日前归还王某5万元,剩余30万元于次月6日前完成支付,一审诉讼费及上诉费用由张某承担。

    1、调解需要高度的社会责任心

    二审案件的调解工作非常艰难,需要调解员有一颗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心,找准每一个案件的切入点来做好调解工作。律师调解员调解案件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案件事实与分析法律上的利弊关系,努力平衡双方权益。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对律师调解员来说是最核心的能力。

    2、调解需要坚守法律底线

   通过大量案件的成功调解,周律师表示: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应该坚守道义的底线、法律的底线、良知的底线,不轻易为外界的诱惑和压力所动摇。作为中院特邀调解员,我们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着善良之心,正义之举,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