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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新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迎来开门红,惠崇所周惠琴律师首战告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3 14:28:24 点击次数:614

众所周知,二审案件由于已经过一审审理,一审胜诉方更愿意坚持一审胜诉的预期既得利益;而败诉方不认同一审法院观点甚至分歧很大,所以才上诉至二审法院,因此双方很难达成合意,二审案件的调解非常困难。但是,杭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开张首战就是标的高达350万元的委托合同纠纷,且看惠崇所周惠琴律师如何定纷止争,为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室迎来开门红。

2018年9月,蔡某受吴某委托,为其提供为期八天存款500万元预期可获利息15000元的理财渠道。吴某交付蔡某500万元后蔡某未将上述本金存入指定账户,而是全部出借给案外人翁某。10月初,蔡某告知吴某其已将500万元交付给翁某,因出现意外翁某不能及时归还,并通过微信向吴某出示翁某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为吴某的借条照片。10月9日,蔡某归还吴某150万元。因蔡某未将本金全部归还,故吴某将蔡某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蔡某归还吴某35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蔡某因不服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于2019年8月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杭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周惠琴律师的耐心沟通和专业讲解下,2019年10月11日,双方终于接受周律师主持的调解。

周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两人产生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吴某委托蔡某理财500万元,后蔡某将吴某理财的500万元出借给了第三方,就蔡某将该笔理财款出借给第三方的行为有无与吴某达成合意?

蔡某认为其在将500万元以吴某名义出借给案外人前,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吴某,且蔡某亦向吴某出示过翁某向吴某出具的债权凭证,故其作为受托人已尽到应尽的义务。对于吴某的剩余款项,系因翁某的原因致使吴某未能收回,与蔡某本人无关。但吴某对上述蔡某的意见予以否认,仅认可其委托蔡某代为理财的情况。

调解正式开始后,蔡某的代理律师提出希望将还款金额减少10%。此方案刚一提出,就遭到了吴某的大力反对,“我都已经是一审胜诉的了,凭什么要减少10%?三十多万啊,我一年都挣不到这么多”。蔡某听到这个话顿时也非常生气,当场拍桌子表示“我就是不服一审判决才会来上诉的,二审会怎么判还不知道呢?你这么没诚意还谈什么?我只能承担50%,不答应就等着判决。赢了,我一分不需要出;输了,反正就我现有经济状况,名下也就老破小一套、老旧奥迪车一辆,大不了被拘留,你肯定拿不到钱!”双方火药味十足,谁也不肯让步。


周律师见状当即表明中立立场让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了下来。随后,周律师运用“背靠背”单独交流的方式,不断突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壁垒,与每个当事人沟通案件的情况,从法理、情理、社会性、公共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专业分析。

面对耐心专业像老师又像朋友一样的周律师,双方深知周律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切实地维护双方的利益。最终,历时5小时的专业调解,双方各作出让步,达成合意,得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结果,调解圆满成功。双方握手言和,并对周律师表示衷心地感谢,感谢周律师切实维护双方利益,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双方约定,吴某同意减少标的额350万的10%,但需支付同期利息,即蔡某只需归还吴某本息合计329万元整,于2019年10月15日前归还吴某150万元,剩余179万元于次月15日前完成支付。

杭州市中院启用的新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便捷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让调解自愿选择、调解不收费、调解有司法效力这三大显著特点为大众了解、熟知、接受。该案系新诉讼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第一案,其争议标的额高达350万元,但通过周律师调解在短时间内结案,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可能长达六个月的诉讼时间成本,亦节省了6000余元的诉讼费用(二审案件调解结案则减半收取诉讼费)。

周律师表示,案件的成功调解在于调解员对争议焦点及当事人心理诉求有着充分的把握,调解前期的细致准备以及与双方的耐心沟通,需要强大的控场能力、持之以恒的毅力、优秀的专业素养与强有力的沟通能力。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解思路,与当事人有效沟通,获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有法、有理、有利的进行调解,这要求律师调解员对案件的调解思路非常清晰,同时有着坚定的信心,强大的耐心,通过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选择适合的调解方法,制定调解方案,将法理、人情有机结合,才能弥补法律的刚性,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