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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崇律师成功调解一起诉至杭州中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3 15:05:40 点击次数:603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杭州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杭某河南分公司")之间就发生了一起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向杭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某总公司”)所在地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让双方能够尽早解决纠纷,杭州中院提议调解解决本案,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为此,杭州中院联系到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惠琴律师,作为杭州中院的特邀律师调解员,周律师表示非常愿意调解此案,希望能妥善化解双方的纠纷,切实解决好本案。

2020年5月3日,原告的代理人联系周律师,告知了周律师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与杭某河南分公司有过多次沟通,杭某河南分公司对于工程款并无异议,但其告知原告,该款项的支付需要得到杭某总公司的确认。虽然原告拟定好了还款协议,杭某河南分公司也同意该还款协议的全部内容,但其仍然坚持该款项需要经过杭某总公司的审核确认,由总公司进行支付。然而周律师通过原告提供的数个电话始终联系不到杭某总公司具体的负责人。此时,调解陷入了僵局。

      周律师几经周折、耗时良久,做了许多前期沟通工作,最后终于成功联系上了杭某总公司负责本案的周经理,也向周经理表明了自己的调解员立场,介绍了调解员在纠纷调解中所起的作用,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希望双方都能通过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减少损失,实现双赢,避免纷繁复杂的诉讼程序。周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充分说明调解的优势以及便利后,周经理同意尝试调解。

    通过周律师与双方十余次的电话和微信沟通,杭某总公司终于同意支付该笔工程款,但却对质保金提出了异议,表示质保金已包含在工程款中,无需向原告额外支付质保金;而原告坚定的说关于质保金是否支付问题,杭某河南分公司和原告是明确确认要支付的。就这样,眼看就要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于质保金的争议,双方相持不下,调解又再一次陷入僵局。

对此争议焦点,周律师再次仔细阅读案卷,对纠纷起因、经过、证据材料和双方的诉求等进行全面核实了解,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当事人的心理状况等,经综合分析考虑到,首先此案被告方对于杭州中院的管辖是异议的,在管辖法院有争议的情况下,能够索回工程款亦是福音,原告若因坚持质保金而使工程款也难以要回,实在得不偿失。其次,由于双方之间关于质保金的归还只有口头协议,并无书面材料加以证明,存在举证困难,坚持请求质保金的支付必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最后,若原告坚持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质保金,那么在漫长的诉讼周期内,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非常之多,对人力、物力、时间的消耗巨大。

    综上,周律师权衡利弊、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与原告及其律师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告知原告方主张质保金的举证责任以及面临的巨大诉讼风险,以及管辖法院存有争议等问题,本着为双方解决纠纷的目标,周律师向原告方提议尽可能解决工程款的问题,在质保金处稍作让步更能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利益。

    2020年7月8日,在周律师的调解下原告方放弃了质保金,同意被告方仅支付工程款。该方案最终得到了杭某总公司的认可。7月20日,原告代理人来到杭州,与杭某总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由杭某总公司支付工程款,总公司承诺,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公司,一定会在2个月内全面履行该调解协议,为此,本案最终走向了圆满结局。这是一起复杂且难以调解的诉前案件,在周律师专业、敬业地努力下终于取得了圆满成功。2020年7月20日上午,原告代理人某律师打来电话特别感激地对周律师说:“周律师,我真的要特别感谢您,您的耐心和专业我真的很佩服,如果是我肯定调不成了。”

   本案的成功调解,令人感悟至深。作为一名律师调解员,在主持调解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对于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和判断,跟当事人讲解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使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有耐心地做好反复数轮进行调解前沟通的准备和正式调解的准备,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结,减少双方的争议点,才能引导双方促成和解,实现双方利益的统一,根本性、彻底性地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以个案的调解成功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0年5月15日,惠崇所正式成为杭州市第二批律师调解工作室——惠崇所调解工作室,通过律所、律协、法院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促进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体现了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思路,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性发展。而律师调解恰是完善这一创新举措的重要内容。律师参与调解将充分发挥律师队伍数量大、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独特资源优势,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发展。作为一名律师,在调解中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合法合理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既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我国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律师调解好处多多,律师调解室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律师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经过司法确认,使得调解协议与法院裁判文书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减少诉累、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目前,杭州中院已全面部署落实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并根据规定出台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以及司法确认实施细则。杭州中院通过ODR等系统实现“当场受理、在线审查、及时确认、电子送达”,正在以人民为中心、为民谋利、为民尽责,优质、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