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态
律师来当“和事佬”,精准调解效果好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4 11:04:31 点击次数:508

2020年7月江苏某建设公司某总从江苏赶赴杭州,找到周律师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希望周律师立刻代理其起诉浙江某建设公司,要求其支付工程尾款。某总向周律师陈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18年5月,江苏某建设公司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脚手架承包合同》,约定浙江某建设公司将某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交由江苏某建设公司施工。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于2019年6月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金额为36万多元,已支付25万多元,剩余按108000元结算,协商后约定于一个月内付清,经多次催要,浙江某建设公司仍不支付。

经过了解情况后,周律师发现该案件尚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跟当事人阐明调解与诉讼的利弊,江苏某建设公司某总在听完周律师的分析后表示愿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周律师团队在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后,先与浙江某建设公司某总进行沟通。调解初期,浙江某建设公司某总一直声称要与公司上层沟通,还要与签订合同的徐某确认事情真伪,还涉及杭州某钢管租赁公司的租赁材料费,提出不仅仅是双方的事情,需要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周律师团队大量地与三方同时进行沟通劝导,逐步确定调解方案中的金额、开票等问题。在确定付款方式、期限的沟通过程中,徐某一直不积极主动配合,浙江某建设公司也迟迟没有表态,江苏某建设公司有意重新进行起诉。后经周律师的多次沟通,向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某总明确指出案件焦点,与徐某的问题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属于公司内部纠纷,而合同责任应由公司对外出面承担。若进行诉讼,消耗更多的时间、精力、成本,得不偿失。

2020年11月,三方当事人和周律师集聚浙江某建设公司,经协商三方达成了三方和解协议,确定了11万元工程款分期付款的方案,减少浙江某建设集团公司短期内付大笔款项的压力,同时江苏某建设公司和另一钢管租赁公司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工程款。为此,本案的调解很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本案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 

周律师表示,案件的成功调解在于调解员对争议焦点及当事人心理诉求有着充分的把握,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调解思路,与当事人有效沟通,获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有法、有理、有利的进行调解,这要求律师调解员对案件的调解思路非常清晰,同时有着坚定的信心,强大的耐心,通过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选择适合的调解方法,制定调解方案,将法理、人情有机结合,才能弥补法律的刚性,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